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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芦依
来源:钛媒体(ID:taimeiti)
Soul 两位员工在职时向竞争对手 Uki“栽赃”,并恶意举报,导致 Uki 下架数月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或许是互联网恶性竞争又一个并不孤立的样本。
陌生人社交产品 Uki 遭 Soul 前员工“设局”举报一事又有新进展。
据钛媒体独家获悉,日前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就“Uki 遭 Soul 前员工恶意举报下架”一案一审开庭,近日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
一位知情人士向钛媒体 App 提供了一审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范某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三、扣押在案的退赔款发还被害单位上海牛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一审判决书对被告人李某、范某分别作出处罚
Uki 对钛媒体 App 独家回应道,进行“设局”举报的两位嫌疑人,李某判一缓一,罚款 5 万元。范某判九个月缓刑一年,罚金 3 万元。除此以外,判决第三条要求的“发还扣押在案的退赔款”,指的是李某和范某此前上交的 330 万保释金,而今法院判决这 330 万保释金作为退赔款,赔偿给 Uki 公司。
判决书还指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系单位授意两名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故被害单位的诉讼代理人提出两名被告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及本案系单位犯罪的意见,不予采纳。这意味着法院认定这是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
一审判决书认为两名被告的犯罪属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
去年 10 月,陌生人社交产品 Soul 的前员工“李某”及其下属“范某”涉嫌故意在 Uki 的 App 上散布有害违规信息,设局进行恶意举报。这一举报导致 Uki 被下架处理三个月,公司增长近乎停滞、业务受到严重危害。
今年 3 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范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有知情人士向钛媒体 App 透露,犯案时,李某正担任社交应用 Soul 的审核经理,负责公司产品运营和内容审核等工作,范某为基层运营人员。在该案件发生后,Soul 和李某、范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也认定了李某为审核经理、范某为运营人员的身份。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Soul 对钛媒体 App 独家回应:“我司通过媒体渠道获悉案件已判决,因事涉公司前员工,我司对此有一定关注,但案件与公司并无任何关系。我司对于判决结果和判决过程也并不知情,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
下架三个月,Uki 用户规模受损
结合检察院公开信息,钛媒体 App 梳理了此案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
2019 年 7 月,由于 Uki 与 Soul 的产品功能类似,嫌疑人李某授意下属范某收集 Uki 上的有害违规信息。在此举未能如愿后,李某授意范某自行注册账号发布违规内容,再截图举报。
2019 年 10 月,员工范某利用自己和同事两人手机注册账号,并在两个账号发布了涉黄有害言论和图片,截图后向有关部门举报。
同年 11 月 18 日,Uki 产品被应用商店下架。
2020 年 1 月 20 日,Uki 负责人被网信办约谈。Uki 发现,举报材料中的大部分内容都已在第一时间被删除处理,且被删内容的 IP 地址都指向上海浦东同一个地点。与此同时,Uki 向属地派出所报了警。经过警方调查,确定是 Soul 相关人士进行了恶意举报。
2020 年 2 月 28 日,在配合公安和检察机关调查,以及和主管部门沟通之下,Uki 在应用商店重新上架。
2020 年 3 月,犯罪嫌疑人李某、范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至此,Uki 因恶意举报下架将近 3 个月,Uki 创始人认为,这直接影响了公司发展。
“从用户规模来看,2018 年我们用户规模较小,但在 19 年底已经完成了将近 3 倍的用户增长。如果不下架,可能会有4-5 倍的增长。”在接受钛媒体 App 的独家专访时,Uki 创始人兼 CEO 孙铭君表示。
他补充道,在 2019 年下架前,Uki 的用户规模已达千万级,日活也达到了百万级左右。
“基于这样的用户规模,我们投入了高额的市场费用,但下架无异于紧急刹车,不仅仅是经济损失,随着新增流量入口被切断,我们的增长契机也被迅速掩盖,从高速增长进入到下跌状态,”孙铭君对钛媒体 App 表示。
然而,对于这类需要烧钱换规模、尚未实现盈利的 App 而言,用户规模的下滑往往很难直接换算成经济损失,这也意味着,在案件取证时有些损失是“看不见”的。
“在整个案件中,我们要搞清楚到底有多少经济损失。但在接触大量评估机构后,我们发现现有评判方法更多考虑的是实际经济收益,而非用户规模。我们作为早期需要烧钱的创业公司,收入模型是很简单的,这种大规模的用户损失却很难被纳入考量。”
当前,Uki 还在继续与评估机构沟通更合理的评估方法。
不过,忧患之中亦有反思。孙铭君表示,这一年都在修炼内功,对用户价值和公司架构做了重新梳理。
孙铭君表示,在下架期间,Uki 从提升算法匹配度、增强互动场景入手提升用户体验。“但作为交友平台,当新用户的数量下降时,即便有新的玩法,实际上还是会影响老用户的体验。”孙铭君也透露,截至今年年底 Uki 的收支已近乎打平。
“原先我们会把社交和娱乐混为一谈,认为好玩就是有社交意义,但这会导致用户定位不清晰。现在我们明确了,帮用户交到朋友才是真正有价值。像小游戏、小测试等玩法如不能帮助交友,价值就不大,应该把重点放在用户推荐和匹配上。”
在过去一年,针对社交产品、直播、短视频等产品的监管也愈发严格。
孙铭君对此表示,内容生态的健康是非常重要的。它的健康指标会决定用户对产品的喜爱度和认知度,所以我们都必须要拥抱国家的管理规定,做好合规工作。
新型恶性竞争频发,企业何以容身?
Soul 前员工设局陷害 Uki,只是互联网企业恶性市场竞争的一个缩影。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凯律师接受了钛媒体 App 专访,对当前互联网市场中频发的恶性竞争事件作出总结,并建议监管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彭凯律师表示,互联网企业恶性(不正当)竞争,常表现为价格战之外的形式,可以区分为传统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基于互联网特性引发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
具体而言,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商业诋毁、抢注商标、傍品牌、虚假宣传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
而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随着技术发展、商业模式迭代更新以及各行业的相继成熟,先后出现了“二选一”(不兼容行为)、 “流量劫持”、“屏蔽广告”、“数据抓取”、“聚合导流”等互联网特有的不正当行为。
据彭凯律师介绍,Soul 与 Uki 的纠纷,就属于新型恶性竞争中“恶意投诉和举报”的类型,表现为直接在对方平台上发布不利信息、或直接利用应用商店的发布规范恶意投诉,属于利用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的特殊身份进行的不正当行为。
“与此案同类型的还有小猿搜题和作业帮的纠纷。2017 年 8 月,小猿搜题就曾指控作业帮员工在小猿搜题应用上恶意发布了涉黄信息。”
在彭凯律师看来,当前互联网企业的市场恶性竞争存在跨界竞争、竞争类型多元化等趋势。
由于互联网的“无边界”属性,大多数企业都在不断开拓业务版图,打入别家的腹地。这种经营上的跨界,使得《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几乎形同虚设。这意味着,两家本身业务毫不相干的企业,也可能在始料不及的时间和领域开战。
他还表示,技术革新也加剧了恶意竞争。
恶性竞争的种类和数量都呈增长趋势。比如爬虫技术的普及,就为一些企业利用数据抓取进行恶性竞争提供了便利。
除此以外,每次出现新的商业模式和风口,都会带动新的厮杀,这也导致恶性竞争的类型越发多元。
从网约车的价格战、到短视频平台的视频搬运、再到大厂之间针对版权的种种纠纷,每个特定领域都可能产生不同的恶性竞争。
由于上述原因,很多企业在遭遇恶性竞争时,往往会遇到取证困难的问题。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具有隐蔽性,越来越多的涉诉行为无法直接确定行为主体,也无法直接明确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关系。竞争行为的隐蔽性也造成了举证的困难性。”彭凯律师对钛媒体 App 表示。
在不正当竞争方面,监管层面已经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反垄断法》等法规可以遵循。但随着越发竞争恶性频繁,也出现了监管路径较少、监管效率低下、以及违法成本较低的情况。
彭凯律师认为,在引导市场良性竞争方面,监管层面还可以做出如下努力。
首先,完善优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互联网竞争的条款,能针对近年来常见的案例提前预留规制空间,以适应种类及数量不断增加的恶性竞争趋势。
其二,尽快形成互联网市场行为的行业规范。
其三,行政部门应加大对恶性竞争的惩罚力度。
他更是指出,建议完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全禁令规定。这意味着在遭遇恶意投诉等不正当竞争时,互联网企业可以申请行为保全,由法院禁止对方的恶意投诉行为,进而使自己的 App 免受应用商店下架。
“一旦企业 App 下架,不仅会失去潜在客户,而且会让现有客户认为该 App 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降低其对企业的信任度,且这种损害具有网络效应,能迅速地随着互联网传播使互联网企业失去流量,这约等于剥夺企业生命力。”
像 Uki 遭举报下架 App 后,不仅用户规模受损,还影响了企业声誉,对企业无形的影响也是难以估量的。
Uki 遭恶意举报下架一案,只是互联网恶性竞争的一枚切片。值得深思的是,当技术被用于作恶,心机被用于商业,恐怕一切都只会导向更为混乱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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