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 APP 显示,4 月 26 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小米公司就“Redmi”品牌的恶意抢注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上诉,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小米提出“Redmi”商标系其独创设计而来,具有较高独创性和显著性的主张,法院认定依据不足。
企查查数据显示,洛阳启彻商贸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申请了 Redmi 商标,而小米是在 2019 年 4 月 10 日申请的 Redmi 商标,两者分类都是办公用品,但小米比前者晚了 3 个月。
法院认为,商标法第 31 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其实,小米在 2019 年 4 月 10 日集中申请了近 40 个“Redmi”商标,大部分已经通过,但仍有家具、餐饮住宿类、橡胶制品等分类还未通过,目前在行政诉讼中。
Redmi 是小米公司在 2013 年 7 月 31 日推出的全新产品线,2019 年 1 月 3 日,小米公司正式宣布红米 Redmi 品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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