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将《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等游戏置于云服务器中,供公众在网页版、移动端以及 PC 端使用“菜鸡”云游戏平台获得,广州一家科技公司被判侵权。
8 月 12 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对全国首例涉 5G 云游戏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即停止在“点云菜鸡”网站和“菜鸡”云游戏平台上提供上述游戏,删除与上述游戏有关的用户数据,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因侵权五款游戏合计 258 万元。
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诉称,二原告是涉案五款游戏《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逆战》《QQ 飞车》的合法运营方和维权方,引领业界进入 5G 云游戏时代,对涉案游戏享有著作权维权及对云游戏用户流量、数据进行获取及收益的合法竞争性权益。
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涉案游戏置于其云服务器中供公众在网页版、移动端以及 PC 端使用“菜鸡”云游戏平台获得涉案游戏,同时其将用户流量复制到其平台上,利用涉案游戏为“菜鸡”云游戏平台做引流宣传,限制二原告的涉案游戏画质、功能及信息链接等行为,挤压了二原告的盈利空间及商业机会,威胁二原告的用户数据安全,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在运营的“菜鸡”云游戏平台上对涉案游戏的名称仅进行合理引用,提供“加时卡”“秒进卡”“上号助手”的服务系为提升云服务体验时间,并非仅针对涉案游戏,且未存储游戏运行数据;对涉案游戏画面清晰度作自适应,保障云游戏运行的流畅,并出于安全性考虑而屏蔽在云主机上打开浏览器的行为,避免用户可能通过浏览器下载非法软件从而对被告的云主机实施侵入破坏等行为,这是业界常用的做法。
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表示, “菜鸡”云游戏平台使原本无法通过手机端体验 PC 端游戏的用户转变为二原告的真实用户,客观上为二原告增加了用户流量。腾讯云游戏尚处于测试阶段,并未开展商业运营,腾讯平台至今未受到实际损失,其主张的赔偿数额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涉案五款游戏对相关故事背景、场景设置、情节设定的选择与安排类似于电影剧本的创作,随着玩家操作形成的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动态画面,类似于电影的摄制和成像过程,游戏创作完成后亦可存储在一定介质上,并可借助计算机等数字播放硬件设备予以传播,应当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予以保护。玩家的选择操作是最终形成游戏画面的“过程条件”,并不是玩家本身创造出了可视化游戏画面,故涉案五款游戏应当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予以保护。
此外,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采用技术手段对二原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干预和限制,包括限制营销宣传、资讯广告、周边商品交易等。
法院认为,此举未有用户知情并主动选择,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显然会对腾讯平台普遍使用的游戏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造成干扰和影响,进而挤压了腾讯平台的商业机会和盈利空间,直接导致二原告对相关游戏的合法利益受损,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作为全国首例涉及 5G 云游戏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以云游戏模式技术原理为切入点,对云游戏模式下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的审查标准以及著作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边界作了有益探索,在充分保障游戏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技术创新和新业态发展,维护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于推动云游戏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朱健勇
共有 0 条评论